長春: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,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% |
2025年05月08日 15時30分 央廣網 |
央廣網北京5月8日消息(記者門庭婷)5月6日,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關于優(yōu)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。 一是調整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。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生育撫養(yǎng)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,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%。 二是調整階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購房地范圍。職工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余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的,購房地范圍由長春市行政區(qū)域內(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)調整為吉林省行政區(qū)域內。 三是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額度: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長春市區(qū)的,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.4萬元;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.7萬元。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公主嶺、九臺、雙陽、榆樹、農安、德惠及鐵路電力分中心下轄各分理處的,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1.8萬元;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.1萬元。 同時,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且能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信息的,職工及配偶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,實際租金超過年繳存額的,按年繳存額全額提取(年繳存額按職工及配偶申請?zhí)崛徍藭r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計算)。申請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,在申請?zhí)崛徍藭r,除提供《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、租賃備案證明。 此外,本次政策調整前12個月內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辦理提取的職工家庭,應當距離上次核定租房額度時間滿12個月后申請按新政策提取。 (責任編輯:蔡文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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